公司各黨支部、各部門、各子公司:
現(xiàn)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和紀檢部門監(jiān)督責任實施意見(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15年6月29日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和紀檢部門監(jiān)督責任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根據(jù)《安陽市住建系統(tǒng)落
實黨風廉政建設各級黨組織主體責任和紀檢部門監(jiān)督責任實施意見(試行)》(安住建黨〔2014〕49號)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jiān)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也是《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就公司來講,公司黨委和各黨支部是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體,紀檢部門負監(jiān)督責任。
落實“兩個責任”,必須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有責必問;堅持抓領導、領導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把反腐倡廉工作納入發(fā)展總體布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統(tǒng)一研究部署、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統(tǒng)一檢查考核。
黨委和各黨支部主要負責人,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即掛帥又出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部門、子公司正副負責人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nèi)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業(yè)務工作中。全體中層干部、共產(chǎn)黨員必須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不稱職的意識。紀檢部門要認真履行黨內(nèi)監(jiān)督職責,協(xié)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監(jiān)督責任。
黨委和各黨支部主體責任
黨委領導班子和各黨支部的責任。黨委和各黨支部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
1.切實強化組織領導。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和研判黨風廉政建設的形勢和任務,制定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責任分解,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分工,建立工作臺賬,推動工作落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協(xié)調解決困難和問題,推動責任落實。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2.切實抓好宣傳教育。把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納入黨委和黨支部宣傳教育總體部署,要制定年度學習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專欄、群發(fā)短信、集中學習等方式,切實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教育。把黨風廉政教育列入黨課教育、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nèi)容,深入開展理想信念、黨紀國法、艱苦奮斗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筑牢思想防線。
3. 切實選好用好干部。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jiān)督,堅決杜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4. 切實加強作風建設。牢固樹立黨的宗旨意識和紀律觀念,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市委市政府、住建局黨委實施意見,提倡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
5. 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認真落實住建局《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工作紀律六不準》和公司《加強信訪工作 嚴格責任追究管理辦法》、《供熱服務承諾》的規(guī)定,不斷完善服務群眾的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健全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制度,及時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嚴肅查處用戶發(fā)展、工程施工、供暖服務、柜臺服務等方面涉及群眾的突出問題。
6. 切實支持查辦案件。領導和支持紀檢部門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協(xié)調解決重大問題。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違紀必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和追究責任的高壓態(tài)勢。
7. 切實深化源頭治理。健全黨委和黨支部議事和決策機制,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重一大”事項等,必須按照集體研究、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確保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8. 切實強化督查考核。檢查考核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隊參加年度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其他干部職工評先評優(yōu)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年度考核排序后3名的部門、子公司進行問責,取消該部門、子公司黨支部書記和主要負責人各類評優(yōu)評選資格、當年不得提拔重用。連續(xù)兩年受到問責的部門、子公司,對其黨支部書記和主要負責人予以調離、免職等組織處理。
(二)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各黨支部書記的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各黨支部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1. 強化領導責任。堅決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紀檢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huán)節(jié)親自協(xié)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強化組織推動。定期主持召開黨組織會議,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聽取同級紀檢部門和下一級黨組織工作匯報,協(xié)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3.強化宣傳教育。通過主持廉政專題學習、主講廉政黨課、宣讀案件通報、常發(fā)廉政短信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班子成員和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每年至少主講兩次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nèi)容的廉政黨課。
4.強化監(jiān)督檢查。帶隊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考核,聽取年度考核匯報,分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對檢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眾反映問題集中的部門、子公司黨支部書記和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提出責任追究意見。
5.強化監(jiān)管責任。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黨支部書記、分管部門及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監(jiān)管,通過廉政談話、廉政點評、約談等方式,督促相關人員廉潔從政、履行好“一崗雙責”職責。
6.強化表率作用。堅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則,管好自已,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不搞特權,帶頭簽訂廉潔從業(yè)承諾書,接受群眾監(jiān)督,做廉潔從業(yè)的表率。
(三)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jù)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nèi)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認真落實分管職責。堅持分管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nèi)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每年至少給分管范圍內(nèi)黨員干部上一次黨課,至少聽取兩次分管部門、子公司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2.認真搞好工作指導。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研究解決分管范圍內(nèi)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指導分管部門、子公司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完善制度規(guī)定,加強風險防控。
3.認真履行日常監(jiān)管。加強對分管部門、子公司的監(jiān)管,通過廉政談話、廉政點評、約談等方式,加強教育和監(jiān)督,督促相關人員廉潔從政,履職盡責,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
4.認真接受各方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廉潔從業(yè)和改進作風各項規(guī)定,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已,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jiān)督。
三、紀檢部門監(jiān)督責任
紀檢部門要協(xié)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xié)調反腐敗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負監(jiān)督責任。
(一)堅持加強組織協(xié)調,促進任務落實。根據(jù)上級紀委的決策部署,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分解工作任務,加強檢查考核,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二)堅持維護黨的紀律,嚴肅查辦案件。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nèi)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黨的紀律,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規(guī)違紀問題,嚴厲查處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問題,確保風清氣正、政令暢通。
(三)堅持深化教育預防,筑牢思想防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抓住重點環(huán)節(jié)、重要時段和重要人員,有針對性地搞好廉政教育,對黨員干部作風和紀律上的問題早發(fā)現(xiàn)、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
(四)堅持強化執(zhí)紀監(jiān)督,嚴格追究問責。對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市委市政府、住建局黨委實施意見貫徹情況監(jiān)督檢查。對責任不落實、領導不得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屢屢出現(xiàn)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一案雙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切實加強制度保障
(一)實行簽字背書制度。黨委和各黨支部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與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黨委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班子其他成員與分管部門、子公司黨支部書記和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黨支部書記與支部其他黨員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
(二)實行年度雙報告制度。黨委和各黨支部結合年度考核,分別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紀檢部門分別向公司黨委和上級紀檢部門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情況。
(三)實行述責述廉和評議制度。結合年度考核,黨委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中層干部會上述責、述廉,并現(xiàn)場測評。公司黨政正職述責、述廉報告報上級紀檢部門。
(四)實行廉政談話和約談制度。黨委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分管部門及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班子其他成員與分管部門、子公司黨支部書記和正副負責人,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黨支部書記與支部其他黨員,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部門、子公司,由黨委和紀檢部門負責同志約談其黨支部書記和主要負責人。
(五)實行一案雙究和責任倒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同時,對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的,由下至上逐級實行責任倒查,追究黨委、各黨支部、和紀檢部門相關領導的責任。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黨委和各黨支部必須承擔的政治任務。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必須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制度落實;紀檢部門必須履行監(jiān)督責任,定期督查和考核“兩個責任”執(zhí)行情況,促進“兩個責任”落到實處。